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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扑火指挥
  4.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内及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灭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分配工作,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扑火救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令。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4.4.2 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战区扑火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救灾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扑火救灾的指挥工作。
  4.4.3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公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潭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5 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
  (5)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应先报批后征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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