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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农办: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审核、监督森林防火规划、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中长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火险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保障措施中经费保障的牵头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维持森林火灾现场秩序、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撤离和转移群众,打击纵火犯罪和其它破坏森林资源与设施的犯罪活动,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民政局:负责受森林火灾影响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认定等工作。
  市交通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对按规定办理了减免手续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减免养路费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是保障措施中医疗卫生保障的牵头责任单位。
  市经委:保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通信、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抢修被火灾损毁的通信线路与设备;是保障措施中通信保障的牵头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消防支队:负责119接警,参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参加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湘潭市支队:参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参加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发生较重以上(含较重)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气象信息和预测预报;是保障措施中技术保障的牵头责任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大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单位时,参与扑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综合、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是保障措施中物资保障的牵头责任单位。
  2.3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组织机构,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负责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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