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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7〕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警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行动
  4.3 火情报告
  4.4 扑火指挥
  4.5 应急基本措施
  4.6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5.2 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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