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豫建建〔2008〕2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把抓好此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节能工作的考核制度、监督机制、执法体系。结合本导则制定当地建筑节能监督工作细则,确保建筑节能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履行节能主体责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规定,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未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完善节能验收,严格监督执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认真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观感质量、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和相关图像资料,重点监督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严把节能工程分部验收质量关。对违反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随意变更建筑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节能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监督人员责任。省建设厅将于近期组织专项行动,对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