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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经贸、商贸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城管等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市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农机部门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监测及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验证,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物的普查。  徐州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在徐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牵头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的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校核。
  (四)培训
  市级负责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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