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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徐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2007〕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各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徐州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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