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备了能够保证土地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等专门工具和办案装备;
4、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5、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勤政廉政,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持证执法。
(三)土地执法形势稳定,具有较好的土地执法工作的社会基础。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广泛、深入;
2、基本形式成全社会支持执法的社会氛围,有良好的土地执法环境;
3、土地信访工作规范,能依法、及时就地处理问题,无重大进京到省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土地执法成效显著。
1、创建期间,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无违法管地(批地),对单位及个人的土地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做到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严格依法从快查处,按时报结,全年结案率达到100%;
2、对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如实查清,并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行处理;
3、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达到标准的乡(镇)占县(市、区)乡(镇)总数80%以上;
4、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撂荒耕地现象;
5、非农建设项目工地实行用地许可证挂牌制度;
6、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管理土地市场;
7、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程序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认真写好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经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检查后上报省厅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方法
1、听取当地政府的创建工作汇报;
2、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对创建工作的意见;
3、查看文件、资料、台帐等;
4、抽查达标乡(镇);
5、抽查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依法用地情况;
6、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出让及土地市场运行情况;
7、对照《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进行评议打分。
三、表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