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市)区、镇政府是创建活动的主体,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各地要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提高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国土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并加强指导(创建活动方案需报上一级国土部门备案)。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搞好发动。要以“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策划,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注重创建活动质量,注重创建实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对照省、市创建标准,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附件:1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2徐州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办事处)”考核评分表(略)
附件1:
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
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一、“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
(一)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
1、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
3、县(市、区)出台的文件或规定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文件不相抵触;
4、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案,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二)土地执法工作基础坚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的程度。
1、土地管理机构健全,有土地执法队伍。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支持的机制。监察机构与监察队伍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能够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建立了土地执法责任制,土地监察建立了巡回检查、举报、办案、土地的违法案件统计、土地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