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贾汪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各县(市)、贾汪区所辖镇(办事处),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办事处)”。创建活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群众积极参与。
四、方法步骤
(一)创建活动标准及考核内容
创建活动以《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徐州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办事处)”考核评分表》为标准,对县(市、区)、镇(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方式、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被考核地方政府汇报、召开群众座谈会、查看台帐资料、抽查在建项目用地情况、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按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徐州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办事处)”考核评分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所辖镇(办事处)进行评议打分。由市国土资源局择优推荐县级土地执法模范单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考核验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择优推荐乡镇级土地执法模范单位,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步骤
1、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工作启动阶段。各级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涉及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于5月10日前进行自我评分,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2、5月中、下旬为初步验收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所属镇(办事处)进行考核验收,初步确定参加今年创建活动的单位。
3、6月至10月上旬为工作推进阶段。各单位对照标准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4、10月中旬至10月底为复查验收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进行复查验收,在推荐单位中择优选取达标合格者,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所属镇(办事处)进行复查验收,择优选取达标合格推荐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考核验收。
5、11月至12月为达标考评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各级推荐的达标合格单位进行验收和考评。
(四)奖惩办法
对创建达标合格的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将分别对县(市)区和镇(办事处)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办事处)”荣誉称号,并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对弄虚作假、考核验收中把关不严等创建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暂停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农转用用地计划指标,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该地区创建执法模范单位资格。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