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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能源生产、消耗状况和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一)能源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网上报送、集中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统计体系,以及成果共享的监测、考核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能源生产、消费、使用状况。
  (二)能源统计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能源生产、消耗、使用的工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中,有能源消耗、使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
  能源的购进、消费、库存等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能源消费及使用的方向、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能源统计的方法
  能源统计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工业调查单位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部分,规模以上工业单位采取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非工业调查单位采取抽样调查。
  能源统计实行定期报表制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按月报送能源生产、消费资料。市统计局按季发布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生产、消费、使用状况。
  (五)完善能源统计体系
  各重点耗能部门和企业要建立能源统计网络体系,特别是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落实专职或兼职能源统计人员,2008年年底前要实现能源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市统计局牵头建立部门数据联审和会商制度,加强对能耗数据的评估,按期发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分类、理顺关系、规范统计、健全考核”的原则,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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