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指标逻辑关系: 15栏=3栏+9栏-12栏、 16栏=4栏+10栏-13栏、 17栏=5栏+11栏-14栏; 18栏=6栏+12栏、 19栏=7栏+13栏、 20栏=8栏+14栏;
21栏=15栏+18栏=3栏+6栏+9栏、 22栏=16栏+19栏=4栏+7栏+10栏、 23栏=17栏+20栏=5栏+8栏+11栏; 21栏≧15栏。
二、有关指标解释:
1、“本年度考核目标户数”,为年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考核目标任务户数。
2、“本年度计划保障户数”,为各地根据考核目标,计划完成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3、“实物配租户数”,为以实物配租形式保障的户数,含租金核减户数。
4、“上期末、本期末正在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分别至上期末、报告期末正在实施保障的户数,不含已实施保障后又退出的户数。
5、“上期末、本期末累计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分别至上期末、报告期末累计实施保障户数,包括期末正在实施保障户数和期末累计退出保障户数。
6、“本期末累计退出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至报告期末累计退出的保障户数。
7、“本期新增保障户数”,为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保障户数,不含上期末结转保障户数。
8、“本期退出保障户数”,为报告期内新退出的保障户数,不含上期末退出保障户数。
表二,共三张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月报表(试行)
20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 上期末资金支出总额(万元) | 本期资金支出额(万元) | 本期末资金支出总额(万元) |
小计 | 发放租赁补贴金额 | 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 | 小计 | 发放租赁补贴金额 | 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 | 小计 | 发放租赁补贴金额 | 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 | | | | | | | |
市本级 | | | | | | | | | |
县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