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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指标逻辑关系: 15栏=3栏+9栏-12栏、 16栏=4栏+10栏-13栏、 17栏=5栏+11栏-14栏;  18栏=6栏+12栏、 19栏=7栏+13栏、 20栏=8栏+14栏;
  21栏=15栏+18栏=3栏+6栏+9栏、 22栏=16栏+19栏=4栏+7栏+10栏、 23栏=17栏+20栏=5栏+8栏+11栏; 21栏≧15栏。
  二、有关指标解释:
  1、“本年度考核目标户数”,为年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考核目标任务户数。
  2、“本年度计划保障户数”,为各地根据考核目标,计划完成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3、“实物配租户数”,为以实物配租形式保障的户数,含租金核减户数。
  4、“上期末、本期末正在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分别至上期末、报告期末正在实施保障的户数,不含已实施保障后又退出的户数。
  5、“上期末、本期末累计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分别至上期末、报告期末累计实施保障户数,包括期末正在实施保障户数和期末累计退出保障户数。
  6、“本期末累计退出保障户数”,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至报告期末累计退出的保障户数。
  7、“本期新增保障户数”,为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保障户数,不含上期末结转保障户数。
  8、“本期退出保障户数”,为报告期内新退出的保障户数,不含上期末退出保障户数。

  表二,共三张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月报表(试行)
  20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上期末资金支出总额(万元)本期资金支出额(万元)本期末资金支出总额(万元)
小计发放租赁补贴金额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小计发放租赁补贴金额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小计发放租赁补贴金额购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资金
123456789
合计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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