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房改〔2008〕90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宿州市房改办,滁州市建委:
我省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季报统计制度以来,各地逐步建立起了统计工作体系,并为反映各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方存在着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统计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已被省政府列为十八项民生工程之一。住房保障统计是掌握各地住房保障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政府科学决策、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提高质量
为保持统计工作上下联系,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确定一名统计负责人和一名专职统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具体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有关统计人员信息情况表(见附件一),请于5月9日前报至厅房改办。各市统计负责人要对本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要对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市)的统计报表及时汇总和审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做到前后衔接、符合逻辑关系,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将根据各市报表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建立月报制度,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按照省民生办《关于报送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民生办〔2008〕18号)要求,每月要报送截至上月底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报送数据内容包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情况、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情况、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等。为落实这项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试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进展情况月报报表(见附件二),请各市于每月6日前报至厅房改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廉租住房保障季报、年报统计报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
联 系 人:省建设厅房改办 张密亲、康夙博;
联系电话:0551-2871522、2871533(兼传真)。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附件:
1、《住房保障统计工作人员信息情况表》
2、《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进展情况月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住房保障统计工作人员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统计负责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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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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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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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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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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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统计人员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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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部门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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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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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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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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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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