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七)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标准,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培养成本,制定新的职业教育经费标准。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将预算内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并统筹“特困零就业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再就业补助资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劳动力就业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5000万元,共1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由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双证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和主辅选修制。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大中等职业教育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力度,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职教集团、企业和学校实行“订单式培养”。’缩短学制,尽可能多的将初、高中毕业不能继续升学的学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短期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有组织地输送到山东、福建、江苏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实习就业
(九)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统筹政府、社会等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府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资助两年,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资助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
国家在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自治区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并于2008年春季开学开始试行。高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4%--6%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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