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2012年,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使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地位基本确立,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多元办学的格局,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产学研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优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分步实施、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做出品牌。由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经多方论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按照“强化职能、整合资源、搞活机制”的要求,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使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等形成合力。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立足服务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换代,每个学校全力打造2-3个品牌专业。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扶持品牌专业在职教师的培训,每个品牌专业每年至少培训2人以上,用3--5年时间,将专业教师培训一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用人办法,对职业院校人员实行总编控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并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定合同进行管理,减人不减经费。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聘用各类人员。
(四)加快职业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的新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各职业院校实行按劳分配、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引人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创办职业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区外、境外资金,逐步建立多元投入、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民办职业院校划拨用地以及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民办学校的资金资产支持,都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