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省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重大机遇,累计投资45亿多元,改造农村公路9300公里,全市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5%,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12300公里,资产总值达到59亿元,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但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对滞后,全市尚未建立起上下统一、权责分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缺乏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直接制约了农村交通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先后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市农村公路改造成果,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滨州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支撑。
(二)具体目标。
1.建立起市、县(区)和乡(镇)、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各乡(镇)落实相应养护资金;全市交通部门征收的“三小”车辆养路费扣除合理成本后,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市交通局根据我市实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2.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