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7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