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大政办电〔2008〕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及《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及全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名单等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三)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单位可参照附件1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含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投诉电话。
三、报送方式
(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请于4月18日之前传真报州政府法制局;
(二)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数据统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样表汇总后于4月30日之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政府法制局(传真电话:2316855,电子邮箱:fazhiju2008@sina.com)。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和监督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州政府法制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作信息库在电信114服务热线、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大理信息港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信息库制作完成后,州政府将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机构及人员的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纳入年终考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