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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23号)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受托人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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