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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三)培训援助。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再就业培训。
  (四)服务援助。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五、完善服务措施
  (一)搞好情况排查,及时进行认定。劳动保障协管员要逐人逐户进行调查,及时发现、掌握困难家庭和帮扶对象,做到发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稳定一家。
  (二)强化盯人帮扶、落实包保责任。要为每个就业困难人员专门指定一名协管员,开展一对一的盯人帮扶,落实包保责任。一是,劳动保障协管员与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签订《就业帮扶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援助的目标任务、完成日期、应承担的责任等;二是,劳动保障协管员向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服务承诺,并签订《就业帮扶协议书》,主要包括帮扶人对就业困难人员承担的帮扶责任,帮扶内容、方式、期限,被帮扶对象享有的相关权力等内容。
  (三)坚持入户随访、做好跟踪服务。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坚持对帮扶对象入户随访、跟踪服务,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对要求就业的落实就业岗位;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兑现保险补贴;对要求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把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保持“两会”和春节期间祥和稳定、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专门工作机构,保证活动积极有效开展。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区县特点,发挥各自优势,面向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就业岗位到人、补贴资金到手、就业服务到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就业援助政策编印成册,免费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对就业援助月的活动内容、政策措施、帮扶形式,努力营造援助就业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月期间,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上报,以便在全市推广。援助月活动结束后,2月20日以前,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将本区县援助月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市局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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