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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县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县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滨政字〔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0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市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市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博兴县等3个先进县和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2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消防工作先进县名单
  2.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消防工作先进县名单
(3个)

  1.博兴县人民政府
  2.无棣县人民政府
  3.沾化县人民政府

  附件2
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个)

  1.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3.滨州供电公司4.滨州市国家税务局5.滨州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6.滨州和佳都市商务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滨州市滨城区第一小学8.博兴县供电公司9.山东渤海实业有限公司10.山东顺天纺织有限公司11.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12.邹平县供销大厦集团有限公司13.邹平县雪花山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14.山东农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15.惠民县百货大楼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无棣石油分公司17.山东基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8.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9.山东阳信环宇纺织有限公司20.山东沾化发电厂21.沾化县人民医院22.滨州国贸家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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