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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会商通报、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部门之间联动等方面的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综合协调。
  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抓好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号)的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本地、本部门“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保省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和向前推进。
  (二)抓好应急平台建设。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应急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确保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平台建设任务。对已建和新建系统要统一完善基本功能,努力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
  (三)抓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四)抓好物资保障能力建设。调整和完善现有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信息动态管理,增加储备品种、完善储备设施,强化生产企业、运输部门的协议储备,提高备用生产能力,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探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在改善技术装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工作
  (一)加大风险综合评估力度。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监管机制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加强灾害风险动态的检查监控。加快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评估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雨季来临前的病险水利工程、污染源、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加强交通安全营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抢修受损电网,保证安全供电;落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运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矿山、矿井等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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