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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性战略任务,贯穿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32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预案编制工作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延伸,没有完成预案编制的要抓紧完成,已完成的要结合实际,特别是这次雪凝灾害应对工作情况,修改预案,健全体制机制。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地人民政府要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明确机构的职责、任务。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协调行动,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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