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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7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7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滨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住房解困工作推进力度,目前市直及各县(区)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较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市直及各县(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当地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
  三、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扩大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度,2008年底前,所有县(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健全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对承租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分别参照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减免的租金从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统一解决,保证房屋的正常维护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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