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现收入征缴精细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积极促进财、税、库、银联网改革,实现各收入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税款直达,提高征管的现代化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以查促收,保证各类收入及时足额和按预算级次入库,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防止税收流失。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挖掘财政增收潜力
(一)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主副业分离工作。一是对二、三产业已经相对分离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二是对主副业应分离而未分离的企业,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尽快剥离。三是对混合销售行为,按照政策规定,对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能够划分清楚、分别核算的,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输费从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缴税;对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视其实际按规定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四是对现有大中型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等物流业务由企业集团以外物流企业承担的,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在当地注册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立单独注册和核算的运输、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单独缴税。五是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车辆运输零散户通过签订协议、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组建联合运输、物流公司,对外统一承担业务,统一核算,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六是坚持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依据大(中)型企业分离出来的二、三产业务,发挥其管理基础好,便于融通资金等优势,尽快做大做强,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市地税局牵头,市国税局、经贸委、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协助)
(二)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一体化管理。一是尽快理顺房地产管理体制,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平台。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搞好涉房地产各环节的衔接,堵塞管理漏洞。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行为实行“源头控制,户籍管理”。二是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健全各司其职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控税管理软件,控制关键节点,在土地和房屋出让、租赁、转让登记环节进行统一纳税管理,在现有征管信息的基础上,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以市县(区)为单位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比对堵塞税收漏洞。三是革新税收征管措施。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通过强化日常税收辅导、完善“以票控税、栋号管理、委托社会代征”等办法、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以及加大税收检查力度等措施,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四是简化办税工作程序,提高征收工作效率。本着“就近”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采取与土地、房管、银行等联合办公方式,全面推行“一窗式”管理。(市地税局牵头,市国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协助)
(三)加强跨区域经营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的管理。一是对所有外来建筑、安装、筑桥、修路等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二是加强我市总部机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管理。三是加强外市企业驻我市销售网络、售后服务公司、办事处等机构税收的本地化管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公路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