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08)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现就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污染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比2006年削减6.12%和0.95%,为实现我省“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 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仍增长了1.28%和0.36%。特别是,原计划应于2007年建成投运的金阳、白云、赤水、茅台、都匀、铜仁污水处理厂均未能按期建成投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减排工作。这说明一些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投入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等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影响我省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完成,进而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减排的关系,真正把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根据年度减排计划,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比2006年分别下降 10%和2%。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这一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周密部署,科学组织,确保完成。
(一)稳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对磷化工、煤化工、钢铁、铁合金、洗煤和轻工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通过分期分批实施污染减排限期治理项目,督促上述行业重点企业推广使用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宏福实业总公司酸性废水回用工程、中化开磷剑江化肥厂生产废水回用工程、贵州化肥厂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零排放”工程、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深度治理工程和望谟平郎糖厂、贞丰糖厂生产废水治理项目必须在2008年内完成。督促燃煤发电机组按计划建设脱硫设施,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习水发电厂、黔北发电总厂1-4#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要确保在2008年上半年前全面建成投运;国电安顺电厂、纳雍一电厂1#、2#机组、黔北发电总厂5#、6#机组和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机组脱硫设施在2008年底前必须建成投运;凯里发电厂2×125MW机组在2008年年底前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