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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二)企业应根据工资集体协议,制定工资增长具体实施方案,并填报《南京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批后,由企业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汇总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市属改制企业仍委托原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一并汇总备案。其他企业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施要求

  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方案。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加大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比重,切实提高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缩小企业内部工资差距。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协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以及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竞争力提高。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积极与工会共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增长。

  附件:《南京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备案表》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性质: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经济效益

(实现利润)

一、上年工资情况

1

3、人均增资额度(元)

14

  1、年末在岗职工人数(人)

2

4、最高增资额度(元)

15

  2、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

3

5、 最低增资额度(元)   

16

  3、实发工资总额 (万元)

4

   6、 增资人数(人)

17

  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5

三、其它资料

18

  5、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   

6

1、上年利润总额

19

6、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7

2、本年利润总额目标数

20

二、本年工资增长安排

8

3、本年工资总额计划(经备案)

21

   1、工资增长幅度 (%)

9

4、上年离岗职工人数

22

   2、 工资总额增量(万元)

10

5、上年离岗生活费

23

其中: (1)调整基本工资(万元)

11

24

(2)奖金(万元)

12

25

(3)其它(万元)

1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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