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收费政策
(一)凡国内外客商到科技园办企业,属于国家和省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工本费。
(二)凡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中(排污费、水资源费除外),属于我市留成部分全部减免,300万元以下的减半收取。
第七条 奖励政策
(一)对引荐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落户的,给予招商引荐人到位资金的3‰的奖励,对引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5‰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无息或低息资金的,根据资金使用时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资金使用单位按节约利息的50-60%给予一性奖励。
(三)引进无偿资金(包括外国援助和捐赠,以及上级部门不属于专项用途资金的计划外拨款),由资金使用单位按到位资金总额不超过15%的比例奖励。
第八条 入园扶持政策
(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免费提供科研办公用房一年,并可利用吉林师范大学的图书馆、实验室、研究所、网络中心等有关资源,其收费标准按校内单位对待。
(二)对经大学科技园管委会评审认定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中试或创业阶段,优惠提供生产孵化用房。
(三)对拥有国家级高技术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提供或协调银行解决20-50万元不等无息贷款,支持创业发展。
(四)入园企业聘用外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1万元。对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优选迁入四平市。
(五)红嘴工业园区优先为大学科技园企业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九条 吉林师大师生科研创业鼓励政策
(一)对在大学科技园从事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工作和创建高新技术产业的教师、科研人员,在工作期间纳入学校的科研编制管理,与校内的科研编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对在大学科技园从事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工作和创建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课题,在各级立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