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一是开展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从2008年开始,开展以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试点。各县(市、区)都要抓1个市场准入试点,试点市场要建立对入市农产品登记、检测、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建档等制度。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市场准入的全面开展。二是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协会和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登记、检查和现场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确保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依据追溯信息网络,控制事态的蔓延,追查引发事故的环节。三是推进农产品挂标上市。2008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挂标上市活动,市县两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推进挂标上市工作的开展。要组织引导暂时没有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开展例行监测、标准制修定、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产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培育等方面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急反应机制。市、县两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机制。新闻媒体、涉农网站要开辟专题专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农口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等形式,进行行业重点宣传,以此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意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