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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8年,新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12项;新培育标准化示范区6个、示范企业5个;新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8个;新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7个,基地面积达到240万亩;完善市、县级检测站硬件建设,达到能开展正常检测标准;在5个农产品市场(每个县市区1个)开展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鼓励科研、推广单位,以地方主导产品和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快制(修)定一批既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又通俗易懂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在抓好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要围绕13个农业重点产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业推广部门创建不同模式的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要认真总结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领域和建设规模,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三是抓好标准化培训。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能够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管理队伍。要以“科技之冬、科技之春”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标准化培训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四是加强农产品认证管理。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优质名牌农产品,通过发展品牌,推进标准化的实施。要鼓励申报原产地标识、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良好操作规范)、种植业GAP(良好农业规范)和畜禽水产养殖及加工业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加强商标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认证后标识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检测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县两级检测机构为依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整合检测资源,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具备对土壤、水、农(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残留进行定量检测的硬件条件。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对相应项目具备定性速测的硬件条件。二是加强检测队伍建设。要将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检测队伍中来,实行定编定员,保证检测队伍的稳定性。加强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建立检测工作制度。要建立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制度。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为重点监测范围,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牧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健全执法队伍。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依托各级技术推广单位,组建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在执法体系已基本健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配强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三是强化全程监管。农业、畜牧、水利部门要强化生产环节和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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