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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县(市、区)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县(市、区)遥感影像数据库;
  4.市、县(市、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市、区)坡耕地数据库;
  6.市、县(市、区)地籍信息系统。此外,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还应包括:调查工作底图、外业调查手簿(表)、新增地物补测的依据及说明、村各类统计数据等成果;城镇土地调查表(簿)、宗地权属调查表、宗地草图、成套地籍测量成果等。
  十、成果质量与归档
  (一)质量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其中合格等次10%,优良等次75%,优秀等次15%。
  2.评定标准
  按照数据、图件和文字三项成果分别计算均达到合格为总评合格。三项成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调查成果不合格,不予验收。
  (二)质量控制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全市土地调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项目负责制,建立成果的自检、抽检、预检、验收(包括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以作业组自检、互检和项目负责专职检查相结合,检查上工序,做好本工序,服务下工序,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开展下道工序工作,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加强日常的巡视,做好技术指导,按步骤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均须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备案待查。
  2.检查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分为阶段性成果和全部调查成果的检查、预检、验收,统一由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州)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影像图制作、外业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等。
  全部成果实行预检,预检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3.检查验收程序
  (1)申请市、县(市、区)、各阶段检查验收,应以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检查验收报告。
  (2)程序县级自检合格,经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预检组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报告。预检合格后,由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果进行验收。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由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检和验收。
  4.检查内容
  地类、线状地物及属性;图斑界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界线,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其内容;图件、数据、手簿与实地的一致性及其逻辑关系;基本农田上图依据;数据库内容的齐全程度及运行情况;调查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及数据分析的合理性等。
  (四)成果汇交
  通过验收合格的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各市、县(市、区)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数量、种类和格式进行整理,整合后逐级向上汇交。
  1.县级汇交成果
  (1)土地调查数据库;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基本农田分布图;
  (4)坡耕地分布图;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库及表册;
  (6)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表册;
  (7)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2.市级汇交成果
  (1)县级汇交的全部成果;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基本农田分布图;
  (5)坡耕地分布图;
  (6)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表册;
  (7)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五)成果归档
  白城市土地调查成果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归档、保存、管理。土地调查档案材料原则归档一份,使用率高的档案材料可根据需要复制副本,供日常借阅使用,汇交成果由接收部门负责归档。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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