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斑面积是根据图斑界线直接量算的面积。图斑面积统一采用球面面积计算公式求得。
3.数据统计汇总
从末级分类图斑开始汇总统计到村,逐级向上汇总成乡、县、市的行政辖区面积、分类面积、土地权属面积等。
飞入地面积统计在本行政辖区内,飞出地面积统计在所在行政辖区内。争议区按工作界线统计汇总。
如无接边、外业、包含数据库的内业等阶段性检查合格的依据,不得进行统计汇总。
(六)图件编制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及相关规定,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技术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综合取舍,编制出市、县(市、区)、乡(镇)、村系列土地调查成果图和各种专题图(集)。主要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按行政区域编制市、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调查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图集等。
(七)调查报告编写
调查报告是土地调查工作全部过程的概括和总结,县级以上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须提交调查报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写。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等。报告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能够反映本地土地调查的真实情况,全面总结成绩、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调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概况,调查的范围、任务、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调查技术及应用新技术情况,时间安排,经费筹措,质量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主要成果及其分析、评价,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八、统一时点变更
(一)基本要求
1.二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2.采用变更调查的方法对已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变更,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3.按现势资料,进行时点变更。
(二)主要内容
1.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有行政区划调整的,应调整相应的界线及控制面积。
2.土地权属、地类等信息有变化的,基本农田有合法调整或补划的,都变更到统一时点,并变更到已建成的数据库。
九、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系列土地调查成果(含电子文档)。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市、区)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市、区)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市、区)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县(市、区)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3.市、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4.市、县(市、区)基本农田分布图;
5.城镇土地调查分幅图、街坊图、宗地图等;
6.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市、县(市、区)坡耕地分布图;
8.白城市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市、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