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
4.基本农田调查
利用依法批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位置、范围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录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将统计汇总后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地类报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认。
5.坡耕地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成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1:5万比例尺或1:1万等更大比例尺DEM,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生成坡耕地分级图层,由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并逐级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6.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与调查底图相对应,记载底图和底图上无法显示的信息,调查手簿主要填写图幅号、图斑编号、地类名称、权属单位名称、权属性质代码(G-国有、J-集体)、线状地物、新增地物补测等信息。
(三)城镇土地调查
1.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地籍调查。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要编写《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报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后,审查批准。3.城镇土地调查应采用全解析法,充分应用全球定位技术(GPS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全外业数字化测量。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要按照土地调查有关要求,对数据格式进行标准化,开展变更、修测和补测,完善成果。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数据库。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质量控制、基础数据源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交接检查、数据自检、数据库建设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重要的过程数据和质量控制记录必须保存,以保证数据质量的可追查性,确保数据安全。
1.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县级、市级和省级3个层次。
(1)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采集、入库前数据检核、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与数据入库等。
(2)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是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数据集成整合,主要包括:数据检查、数据接边、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和数据入库等。
(3)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已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并计划再利用的,要根据其调查年代、控制范围、所采用的测量方法等进行综合精度分析,并进行必要的精度检验,然后确定其再利用价值,确定补充或更新调查方案。
2.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的输入编辑、管理分析、查询、统计输出、数据交换等功能。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实现对地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处理、存储、查询、分析、显示、输出、信息更新、维护以及土地登记流程化办公等。
(五)面积计算及统计汇总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是面积量算、数据汇总的控制依据;通常面积计算、统计、汇总采用专业软件由计算机完成,面积接合图表是计算各行政区域面积、权属单位面积、各土地分类面积的最终控制面积。
1.线状地物面积计算
依比例尺表示的线状地物,按图斑计算其面积;半依比例尺表示的线状地物,按矩形计算面积。
2.图斑面积计算
计算图斑的面积是指求算单个图斑的地类面积。
图斑地类面积是用图斑面积减去图斑内的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类面积及其它应扣除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