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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面积汇总
  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村等权属单位面积;各村等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等于乡(镇)面积;各乡(镇)面积之和等于县行政辖区面积;各县面积之和等于市行政辖区面积;各市面积之和等于省行政辖区面积。各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各二级分类面积;各二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各一级分类面积;各一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不同坡度级耕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的耕地面积。集体土地面积与国有土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由于小数位取舍造成数据不平的作技术处理强制调平。
  (十)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执行。
  (十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执行。
  (十三)批而未用和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
  对于“批而未用”的土地,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提供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六、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启动土地调查工作,到2008年10月末,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各县(市)要在8月末完成。到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7年8月底前,搞好调查的准备工作,编写调查细则,准备调查底图,组织调查队伍和培训。
  (二)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末,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审核确认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
  (三)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区(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采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完成市、县(市、区)各类土地调查图件的编制与输出。
  (四)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开展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信息、基本农田数据等的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以及以市(县)为单位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五)2009年8月至10月,全市统一组织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1.组建机构、明确责任
  白城市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有国土、农业、林业、民政、财政、宣传、水利、畜牧、交通、统计、规划、教育、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军分区、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等市政府各大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由主管局长为主任的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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