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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审核确认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块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将信息录入到土地利用数据库,统计汇总出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5.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
  (1)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二是以市为单位,建立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要、覆盖本市的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同时,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借助网络,提供对市、县(市、区)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市、县(市、区)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要。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市、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县(市、区)行政辖区数据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技术手段,编制全市、县、乡、村等系列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种专题图(集)。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编写土地调查市、县(市、区)报告和专题报告,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7.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和统一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开展统一时点变更,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做好上报工作。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根据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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