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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的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区域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松嫩平原的西端,科尔沁草原的东部。北靠黑龙江省,南邻内蒙古自治区,东接松源市,西连内蒙古自治区,属三省区的结合部。位于东经121°38′-124°04′33″,北纬44°02′-46°18′15″。南北长229.5公里,东西宽212.5公里。白城市辖一个区,两个市和两个县,即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和通榆县。土地总面积25692.29平方公里。其中洮北区2489.77平方公里;大安市4909.13平方公里;洮南市5102.83平方公里;镇赉县4726.24平方公里;通榆县8464.32平方公里。白城市共有基本农田639195公顷。全市共有乡镇75个,自然村905个。
  二、目的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白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指在白城市土地详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依据土地详查和白城市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并使用近期现势性的航天遥感数据资料,启用最新的国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对白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所有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其成果将广泛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执法监察等日常业务工作中,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有重大意义。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本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白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实地调查每块土地的类型、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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