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城乡规划依法管理城市建设的意见
(白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现就严格城乡规划、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城乡规划,依法管理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乡规划具有历史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是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依据法定的城乡规划、遵照法定程序有序建设的主要措施,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效手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尤其“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迎来又一个加速发展、加速建设的机遇期,进一步严格规划编制,规范规划审批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是确保城乡规划得以贯彻实施和加速推进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格城乡规划、依法管理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抓紧新一轮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立足市情,准确定位,科学制定和修编城市及镇总体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到2020年。要切实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系“蓝线”和基础设施“黄线”,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
(二)抓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中心地区、棚户区改造区、城市出入口、储备的土地和优先推向市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段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逐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对于未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批准建设。重要地段、近期开发改造区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等内容。要积极开展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景观、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乡、镇政府要抓紧乡、村庄、自然屯的规划编制工作,报县级政府审批。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建立“村屯申请、乡镇审核、县里备案”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申报制度。乡规划、村庄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