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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5号),深入实施《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及政策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时研究落实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和贯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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