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61号)
各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来源计划〉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8]12号)的要求,2008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计划在津招生99人,现就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工学和教育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艺术、管理学、经济学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为全国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管理干部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和国家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办法》(劳部发[1997]41号)文件的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还采取单独招生的办法,从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培养职教师资和其他技术人员。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招生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符合专业、技能水平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工种和技术等级;
3.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4.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中学、中专、职专在校生和毕业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08年9月1日);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试
理论课考试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统一命题,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考务工作。考试参考书详见“2008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津单独招生简章”(简章请在邮箱tjjnpx@163.com中下载,密码:230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