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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0八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促进就业功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加大促进就业资金安排力度,完善两费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优惠政策提供保障。由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工资性补贴和自谋职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扶持政策由正在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带动就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规模性失业
  实施积极的调控政策,开展失业预警和失业预防工作,探索面向各类用人单位的调控机制。认真做好企业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完善职工安置方案联审制度,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加强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求职补贴制度,在企业宣告破产到破产终结期间,对寻找工作的职工,比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给予求职补贴。建立稳定岗位补贴制度,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不景气期间,通过调整工时、工资等措施减少裁员,对其可裁而未裁人员,比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给予一定期限的稳定岗位补贴。兑现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改制和主铺分离企业通过转岗培训安置富余职工,给予转岗培训补贴。
  五、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凡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依法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提升职工就业能力,围绕重大工业项目所需人才,利用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单位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继续教育、转产转岗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生提供就业见习场所,给予专项补贴。
  六、提高经办水平,增强基金实力
  全面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搞好各项业务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启动市区街三级信息系统同步运转工作。改进和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标准,为失业人员待遇申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行。加大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私营企业和有农民工用人单位的参保工作。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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