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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0八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0八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7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二OO八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二〇〇八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就业培训系统座谈会的部署,围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更大限度地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更快地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更加积极地预防失业,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作目标:为16万名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促进就业、接续保险。支持200家参保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培训。全年用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支出不少于当年基金支出的70%。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26万人,基金征缴14.85亿元。
  一、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按照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开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专题研究,做好修订《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准备工作。扩大覆盖范围,由城镇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全市管理。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待遇计发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办法,增加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支出项目。
  二、及时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建立失业保险金水平评估制度。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范申领发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重点做好三类困难企业和其他破产企业的整体安置分流职工工作,指导企业制定还欠计划,及时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积极推行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就医帮扶制度,通过实行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告知、随诊调查、提前结算等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认真研究享受失业保险大龄、单亲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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