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面积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宅田挂钩。对应收回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时不能收回又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经市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四)规范管理。凡符合一户一宅且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手续不齐全的按下列规定完善手续:
1、只有政府批复的由村统一组织申请颁发土地证;
2、无政府批复的,1982年2月13日以前的历史遗留宅基地,只要四至清楚,无纠纷、无争议,直接登记发证。1982年2月13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包括未经批准、非法买卖、超占等原因取得的,报政府批复后进行登记发证。
3、1999年1月1日以后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依法处理、批复后进行登记发证。
对已纳入村庄拆迁改造范围的或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暂不报批用地手续,不进行登记发证。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确定的试点村召开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和《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莱政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登记阶段(3月11日- 4月30日)。调查摸底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由村委会逐户进行调查测量登记,绘制出本村平面图,填写好登记表。
(三)公示阶段(5月1日-5月20日)。全村调查摸底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由各村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调查摸底结果把每户宅基地面积、一户多宅和超出标准面积情况向全村公示,乡镇(办事处)政府公开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四)集中整顿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公示结束后,根据调查登记汇总结果,进行分类、梳理,根据每一宗宅基地具体情况,逐项研究,分类处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 7月10日)。治理整顿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各试点村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