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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16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行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望你行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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