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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 农家书屋 ”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结合《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相关目标任务,现将抓好我市“ 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家书屋”是国家实施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一个重大举措。实施好这一工程,对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去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作了总体部署。今年初,我省不仅下发了江西省“ 农家书屋 ”工程实施意见,而且将农家书屋建设列入了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为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里已经成立了“ 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文明办,具体实施本县(市、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全面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 农家书屋 ”工程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建设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满足农民文化知识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具体目标和进度为:

  (一)实现“农家书屋”县县有。在现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抓好2007年规划的36家“农家书屋”的试点挂牌,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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