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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变更账户管理人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变更账户管理人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171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备案的《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终止协议》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收悉。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有关规定,现对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变更后的企业年金计划予以确认,望你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按规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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