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专项工作从现在起正式启动,到2008年12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市里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从4月开始到10月底。主要工作任务是,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对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制度,要予以废止;对仍有效用,但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要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对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在制度的执行效果上,要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11月开始到12月底。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送工作总结。年底前,市里将对县(区)和市直重点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同时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准备。
四、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今年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周春雨同志为组长,靳林春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张国宝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要求要严格,以便于落实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并加强检查考核。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制度建设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二)分类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