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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马政[2008]1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促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高效规范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项目
  列入全市2008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3项,其中当年新列入的4项,上年续建的9项。项目总投资15.86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8.22亿元(详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单位是否健全项目决策机制,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决策。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2.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项目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统一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或采购。监管机制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3.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内审和合同管理工作,从严控制工作管理费用,实行工作量会签、结算分级审核和工程款按期支付等制度。是否加强预、决算管理监督,及时办理竣工审计手续。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健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保证体系,积极按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项目建设总体计划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标准。
  5.监督检查工程廉政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
  6.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否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影响项目建设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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