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东江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帮助,进一步推进东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认真做好2008年“城考”工作。根据省里的安排,2008年将对全省11个地级市进行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我市应当总结2006年“城考”成绩靠后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抓好2008年4月1日《
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汽车尾气的监管和治理,确保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取得好成绩。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一是巩固取缔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排污口和排污口反弹。制定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定期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杜绝在章江、贡江上游水域和岸边新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污染水体的行为和活动,排查并在三年内搬迁章江、贡江等主要河流沿江两岸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规模小、污染排放量大、无治理能力且对河流水质形成威胁的企业,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但近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且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从严加强环境监管;若企业发生一次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发生两次违法排污行为或发生一次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2008年要确保完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区、赣县、南康、大余、信丰、龙南等7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9年确保完成瑞金、定南、于都、兴国、上犹、宁都、全南、安远、会昌等9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五)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做到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观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做好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的例行监测和数据上报,建立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库,定期公布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确保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