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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高标准完成国家“两项规定”任务

  (一)高标准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一是实施以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加强对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实施以减排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三是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二)高标准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污染源底数,测算我市环境容量,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提高环保队伍“四大能力”

  (一)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基础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有机构,普遍职能性质不一;有编制,普遍人员不足;有经费,普遍经费不保;有牌子,普遍没有办公场地;有任务,普遍没有完成的手段和方法等问题。

  (二)提升环保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在全市营造依法、公正、透明、有理、有节、有据、文明的环境执法氛围。

  (三)提升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力争两年内完成以下任务:环境保护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完成县级环境监测三级站的能力建设、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四年内完成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控体系。

  (四)提升环保系统相互配合能力。在全市环保系统推行“三监联动”、“三级互动”,强化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和上下级的协调配合。

  四、加大七个环保工作力度

  (一)加大农村环保力度,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南昌市、赣州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赣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发展经济时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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