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又好又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目标,必须创优发展环境。环境优,则事业兴,环境差,则发展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优化环境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对那些影响和干扰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各类霸痞、欺行霸市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从快从严惩处;对熟视无睹,打击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没有量化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也要为营造发展环境献计献策,并经常检查有无与优化发展环境不合拍的思想,有无与优化发展环境相脱节的工作,有无影响和干扰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共同维护好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对在发展环境中使绊添乱、以权谋私、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给予严肃查处。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主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落实《问责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行政问责工作推向深入。
1.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行政问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行行政问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经济环境、加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务求实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工作全面提速,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行政问责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都要召开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贯彻、再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成立推进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问责工作,按照莱芜市行政问责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行政问责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抓好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真抓好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力,有问题不查处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负责人要实行问责,并与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监督考核体系。
3.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充分利用市长公开电话、“政风行风热线”、“政府在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登门走访、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征求效能监督员意见等方式拓宽问责信息来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落实行政问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追究以及方法措施、工作成效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当场纠正、限期整改、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等处理。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不断调整充实服务承诺内容,兑现服务承诺事项;认真抓好行政效能监察,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系统。对行政问责典型案例,通过党员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有关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教育,在莱芜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公开曝光,使各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要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闻单位、纪检监察系统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障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