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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意见
(莱政办发〔2008〕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莱政发〔2007〕29号)(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健全工作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敬业、务实、清廉、一流”政府的要求,以提升行政问责和行政绩效为核心,以加强对政府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干事创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问责重点
  《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从不遵守行政管理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列举了100项内容,作为行政问责的范围,必须狠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不断充实新内容,完善新机制,抓出行政问责工作的新成效。
  1.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中共莱芜市委2008年工作要点》和《莱芜市人民政府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已经印发,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已经确定,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逐项进行梳理,谋划思路,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快速推进,力争早见成效。对那些干事创业劲头不足、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进度和质量推进工作,甚至经考核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任务的,要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通过问责,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勤奋工作,确保按时限、按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使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积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目标要求中出现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将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纳入问责范围,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要使上级的大政方针政策及其决策部署在政府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和体现,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前,在行政机关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效能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个别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表现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问责这个有力措施和手段,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出典型,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那些人民群众反映,通过人民来信、市长公开电话、领导交办转办的问题,要限时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以种种借口拖着不办、工作效率低下、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查,从快从严从重严肃处理。要将市直执纪执法部门服务公开承诺事项作为问责重点,凡是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其责任。从而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办事环节更加简化,真正实现机关干部作风大转变,部门单位行政效率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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